南通市通州区红十字会职责
发布时间:2009-12-01 浏览次数: 字体:[ ]
    南通市通州区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区红十字会由区政府领导联系。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方法》,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市基层红十字会工作。
(二)开展备灾救灾工作,争取境内外的援助,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依法开展备灾、赈灾募捐活动,积极参加灾后重建及救济工作;在中国红十字会的统一领导下,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三) 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普及救护和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护。
(四)发展志愿者队伍,组织会员和志愿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弱势群体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创办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公益事业。
(五)开展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的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参与宣传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大力宣传和推动造血干细胞、遗体和器官捐献工作。
(七)宣传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国际人道法,开展对外友好合作交流。
(八)协助政府开展台事服务工作,促进两岸红十字组织和民间人士的交往与合作,以及政府不便出面的其它事宜。
(九)完成区政府和上级红十字会交办和委托的其他工作。